近日,十八局社区业主与各施工方因加装电梯的施工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工程验收一拖再拖,矛盾纠纷不断升级。津南区司法局双港司法所迅速反应,与辖区律所、派出所、社区、区住建委共同协作,丰富“三所联动”机制,协调化解矛盾纠纷。
2023年9月,十八局社区18号楼1门加装电梯工程正式开工,但直到2024年7月,电梯工程还未验收使用,导致群众不满,与承包企业产生矛盾。经过调查得知,未验收使用的关键在于,施工方不配合做验收相关手续。而施工方表示,总包方当时的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增加了许多项目内容,并且负责人对增项以及费用进行了确认,施工方按照总包的要求予以施工,但现在总包方的负责人更换,对原增加项目否认,认为是原负责人的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施工方增加项目得不到认可,故拖延验收。

随后,区住建委、双港司法所、中铁派出所、镇公管办、天津朗杰律师事务所、各承包施工单位、建工监理及业主代表等多方代表,在十八局社区的组织下,就辖区内18号楼1门加装电梯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经过多轮的发言,最终,矛盾纠纷争议点归纳为三点,一是总包方对原负责人的行为不予认定;二是总包方对增项内容不予认定;三是施工方对总包方不信任,后期工程款项能否按时支付产生疑问。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解员给出意见:首先,总包方原负责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其行为是职务行为,作为老百姓或者施工方理应认定其做出的关于工程内容的行为代表公司,故总包方提出原负责人行为为个人行为不合理。其次,总包方的增项内容,是经过原总包方签字确认的,而且签字确认单在施工方手中,这也不容否定。总包如果认为原负责人行为超越职务行为,可以自行追究其责任。三是,如果施工方对总包方不信任,可以对后期工程款项支付时间进行约定。调解员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手段,明确各方责任,引导各承包施工方理性解决问题。
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各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共同签字确认,承诺稳步推进加装电梯的各项工作,并于下月初完成电梯工程收尾及报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