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电梯人发来了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一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引发的纠纷的案例让我们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能从中获得一些教训或者说职场知识。
雷某2001年4月23日入职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从事扶梯产品开发项目管理。2011年4月23日双方签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3月2日,有人向通力电梯举报雷某在一家咨询管理公司担任监事。2021年3月4日通力电梯找到雷某面谈:

2021年3月16日,通力电梯向雷某发送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雷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6681.24元/月。
雷某被通力电梯解除劳动关系,不服就向当地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2021年5月14日,仲裁结果不支持雷某的诉求。
2021年6月21日,雷某挂职监事的公司向通力电梯出具证明,载明:

通力电梯解除雷某的劳动关系,认为雷某违反通力电梯《员工手册》以下三款

再后来雷某就去法院把通力电梯给起诉了,一审法院判决通力电梯向雷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64768元。这个564768元的算法如下:

一审判决之后,通力电梯不服提出了上诉,2022年1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雷某之所以胜诉的原因是,法院认为:

如果你在别的公司上班,特别是工作还不错,千万不要在别的公司担任什么职务,尽管别的公司和你公司业务不相关,如果被公司发现,也会公司引起猜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