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4月24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依法查处一起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电梯定期检验,造成电梯超期未检,影响群众安全出行的违法案件,当事人被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4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依法对灵山县某小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正在使用的3台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均为2023年1月,管理该小区的公司未按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并接受检验。随即,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管理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上述3台电梯的定期检验材料并接受检验。2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小区复查时发现,管理公司逾期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仍在使用,给群众出行安全造成极大影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于是,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安全规定千万条,落实到位第一条。电梯使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定期检验则是排除安全隐患、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一环。”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安全无小事,任何细小的疏忽,都可能引发不可估量的损失,电梯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对电梯申报定期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赖奕杏
编辑 | 杨丽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