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费”“上料费”“入户费”等等,邓州市某公司职工公寓楼一些业主搬进新居后却面临各种各样的敲诈。7月12日,记者获悉,实施敲诈的涉恶团伙被判刑,邓州法院将涉案的20余万元赃款退还给15名被害人。
王某因承建邓州市某公司职工公寓楼,向张某华借款无力偿还,即以该公寓3至11层房产作为抵押。2017年7月,张某华委托郭某代为销售该公寓3至11层单元房,并约定以每套房产销售价的22%作为报酬。郭某在陈某刚的授意下,出面与张某华签订协议,并纠集李某等人,形成了以陈某刚为首,以郭某、李某为主要成员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于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在该公寓售房期间,为谋取不法利益,假借物业管理之名,对王某已卖出的房屋业主及有争议的房屋,采取以换锁、阻拦业主入户、装修等暴力、胁迫手段向15户购房业主强行收取“物业费”“维修基金”“装修押金”“入户费”“电梯费”“上料费”“房屋尾款”等费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邓州市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陈某刚等6名被告人五年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均并处罚金。为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承办法官经过多方努力,共追缴赃款20余万元并退赔给被害人。
来源:南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