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住建局官网公布了一份《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意见稿》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请条件、申请受理、公示、审核和发放等作出了详细说明。
《意见稿》明确:补助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为我市范围内符合《办法》加建电梯条件,完成加建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电梯。至于补助标准,《意见稿》列明了两种情况:“每完成加建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和“业主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的业主,按该业主应分担的加建电梯费用全额给予补助”。
目前,《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4月12日前反馈市住建局局,联系电话:88337555,邮箱:123813869@qq.com。详细《意见稿》全文,请点击这里。
责编:晓泳
来源:中山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