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一商家因电梯未进行使用登记而被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未经使用登记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全市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市一家商家正使用杂物电梯进行传菜,但并未办理使用登记。执法人员现场对商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商家到监管部门办理该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20多天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商家对此置之不理,仍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该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责令商家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对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电梯是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之一,尤其是商住电梯关系着千家万户的人身安全。国家对电梯安装前后都有相关的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而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执法人员提醒,电梯未经注册而投入使用,存在未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未经检验合格等安全隐患,属于违法行为。如商家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